2020年全省商务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对标营商环境国际标准,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商务营商环境。
1. 营造统一透明的外商投资法治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一系列稳外资政策,出台浙江省利用外资工作政策文件。对各级涉及外企的部门进行培训,加大对外企的宣传,顺利做好新旧法执行的衔接,确保外企平稳过渡。全面实施2019年版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快制造业对外开放,力争在金融、文旅、医疗、养老等服务业对外开放上取得突破。 2. 打造更加有效的投资促进体系。深化嘉兴、湖州高质量外资集聚先行区建设,支持杭州集聚优质高端服务业外资,推进台州、绍兴、义乌境外并购产业合作园建设。推动省市县共建境外代表处,聚焦产业链,办好浙洽会等系列招商活动。完善招商网络,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客商库、项目库和全球招商地图。 3. 健全更加精准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深化“浙是你的家”外商服务品牌建设,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完善重大外资项目全流程跟踪服务机制,建立分行业、分国别的外资圆桌会议常态化机制,探索建立省领导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支持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等。发挥省市县各级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和投诉协调工作机构的作用,协调推进项目落地和在浙外资企业经营中的诉求解决,及时处理外商反映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及其他重大复杂的问题,加强外资权益保护。深化外资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逐步建立全省国际投资“单一窗口”,推动外资服务数字化转型。 4. 加强境外投资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一带一路”投资政策与服务体系。开展金融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国家级改革试点,深化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支持绍兴、金华等地打造中日韩、中非合作枢纽城市。建立全球风险地图,有效防范境外投资风险。发挥各地优势,推动联合打造境外经贸服务平台,共同谋划举办境外自办展、高峰论坛、推介活动等,深化贸易投资合作。加快迪拜、南非等境外代表处建设,推动与上海、江苏、安徽等境外代表处合作。 5. 提升本土企业国际竞争力。提升浙江企业全球资源整合能力,构建以本土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启动本土跨国公司新三年培育计划,支持我省企业并购海外技术、品牌、渠道,做强企业本土总部、研发设计和高端制造中心,加快培育国际细分市场领域竞争力强的“隐形冠军”。建立健全对外投资有序引导机制,完善意向转移企业清单、对外投资企业清单,加强产业链安全保障。
6. 继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继续发挥好外贸工作领导小组和应对中美经贸摩擦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外贸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减税降费、增加信贷支持、社保返还和稳外贸20条政策落地见效,形成政银企合力攻坚氛围,整合相关资源,做好新一轮稳外贸政策储备,为外贸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7.构建多元化贸易促进体系。以坚守美国市场、开拓新兴市场为目标,抓好境外展会布局,实施“品质浙货、行销天下”工程和“万企百展”行动。推进跨境外贸服务体系创新发展,加大外贸主体培育。 8. 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出台我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新三年行动计划。高质量建设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高产业集群国际竞争力。支持培育行业性、区域性品牌,继续扩大品牌产品出口比重。促进贸易与产业互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9. 积极参与第三届进口博览会。深化 “十百千万”工程,在进口贸易基础上拓展招商引资和区域营销功能,持续放大溢出带动效应。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力度,把进口博览会打造成我省招商引资新平台。大力拓展进口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油气、汽车、高端动物蛋白、药品等一批重点商品进口集散中心,打造进口商品“世界超市”和永不落幕的进口博览会。 10. 积极发展服务贸易。深化杭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结推广复制试点经验。推动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建设好杭州、宁波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办好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交易博览会,参与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深化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区。 11. 深化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完成,做好试点总结评估。高质量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进口、跨境电商+市场采购、新型保税贸易等新业态上加大探索力度,推动义乌陆港与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拓展航空快递物流,构建更高标准贸易便利化机制,实现“买全球、卖全球”,打造“世界小商品之都”。
12. 优化消费市场环境。贯彻国办42号文件,做好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取消后政策衔接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移交,拟制政策文件,扩大成品油消费。推动出台《浙江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浙江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优化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管理。 13. 完善消费促进体系。建设消费新地标,巩固深化湖滨国家级步行街建设成效,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争取新一批国家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有序推进省级高品质步行街建设。完善社区商业布局,大力发展社区商业和品牌便利连锁店。做大做强“消费促进月”“金秋购物节”,推动“双11”全球购物狂欢线上线下融合,打响“浙里来消费”品牌。 14.创新流通方式。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市县编制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统筹推进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扩大商贸有效投资。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重点推进冷链物流等设施投入。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培育农村电商示范村,加强与对口扶贫地区的产销对接,推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带动农产品线上销售。建成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 15. 提升消费供给质量。培育消费热点,聚焦5G+4K等新兴领域,扩大智能家居、新能源汽车等商品消费,推动相关城市放宽汽车限购政策。大力发展夜间经济、网红经济等,打造夜间经济试点城市、网红经济集聚区。扩大服务消费,建设家政服务业数字化平台,增加餐饮、旅游、文化等服务消费,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强化商贸品牌塑造,培育品牌型、骨干型流通企业,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 16. 不断优化电商发展生态。加快推进电商与快递物流、移动支付等相关行业的协同发展,快递业务量继续走在前列。加快电商示范企业、电商产业基地、电商服务平台发展,夯实产业基础。加快跨境电商人才培育,完善电商统计,推进电商标准化。办好数字贸易交易会、创业创新大赛等重大活动。
17. 高质量全面完成三年改革试点任务。对照自贸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既定改革试点任务,做好自贸试验区建设三年总结评估。强化改革政策系统集成,围绕油气领域加大开放创新力度,加大压力测试,推动形成新一批制度创新成果。推动自贸试验区开放发展政策落地,启动实施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2.0版。 18. 深化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对标最先进自贸规则,全面开展差别化探索,推动6个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加快复制推广全国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点经验。积极争取增设自贸试验区新片区,谋划自由贸易港。 19. 全面推进开发区整合提升。加快构建以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的高能级平台,推进平台整合、要素集聚、机构精简、职能优化。支持台州申报国家级开发区。深化现有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新培育国际产业合作园。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高质量发展,力争新增综保区。以建设美丽园区为突破口,推进园区有机更新。巩固提升现有开发区海外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20. 加快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开发区实现“链长制”全覆盖,实施“九个一”工作机制,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创新开发区管理、运营体制机制,探索法定机构改革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试点。积极探索推动开发区主体公司上市。深化开发区“亩均论英雄”改革。抓住中央赋予省级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的机遇,争取用地资源向开发区倾斜。 21. 推动开放平台联动发展。深化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放大整体辐射带动效应,强化与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江苏自贸试验区的联动。积极参与“四大”建设,深化长三角开发区合作,加强产业协同,建设长三角开发区产业创新协同发展试点基地,推进漕河泾开发区海宁分区、平湖张江科技园、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等一批跨省合作园区建设。
22. 深入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要求,全面学习借鉴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成功经验。协助省发改委,对国家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提出修改建议,完成浙江省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进一步缩减清单事项、减少管理措施,着力破除市场准入中的各种隐性壁垒。加强与长三角其他省市商务主管部门、高校、研究机构的交流协作,跟踪国内外营商环境建设成功经验,在商务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推进。举办长三角商务领域营商环境论坛。 23. 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抓好政府数字化转型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数据集成与应用,提高商务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应用,优化通关、退税、外汇等管理方式,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重点抓好成品油零售、拍卖、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对外劳务合作资格核准等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24. 提高机关涉外服务能力。推广完善“最多跑一次”海外版,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做好贸易摩擦大案、要案的指导工作,争取全国贸易调整援助试点。深化地方友城经贸合作,建设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支持、引导企业关注和研究自贸协定,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强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进一步扩大区域经贸合作。积极反映多边、双边谈判的浙江企业诉求,争取更多开放举措,在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进行压力测试,为国家商签更多高标准自贸协定提供试验经验。 25. 强化行政能力建设。推进政府标准化ISO9001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以质量管理体系贯标工作为抓手和切入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商务系统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和行政能力培养,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政策执行力。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提升商务服务水平。 26.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制,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商务系统人员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27.发挥商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依据十九届三中全会“推进社会组织改革,激发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活力,使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部署要求,发挥商协会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教育、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服务。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在商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解决。
28. 加强组织领导。以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领导机构,法规处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牵头工作,建立形成良性互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落实。 29. 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全省商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亮点、进展情况和意见建议,用好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及网络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商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所取得的工作成效。 30. 加强责任落实。明确各项任务的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各责任处室要认真配合,加强协作,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有措施、能落实、可量化;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厅对处室年度考核。
来源:浙江商务